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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流动妇女儿童安全流动 共建和谐平安社会
来源:本网 日期:2013-09-27 19:42:18

        为提高流动妇女儿童预防拐卖意识,保障流动妇女儿童的流动安全,春运期间,“中国预防拐卖女童和青年妇女项目”广东省指导委员会联合广铁公安、越秀区政府在铁路开展声势较大的预防拐卖宣传联合行动。2月8日,在外来人员来穗高峰期,副省长、省“防拐”项目指导委员会主任雷于蓝率领有关部门领导到广州火车站视察春运“防拐”宣传联合行动,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动员全社会关注流动妇女儿童的流动安全,营造关爱、公平、和谐的社会氛围。
  省“防拐”项目指导委员会由副省长雷于蓝任主任、省妇联主席赵东花任副主任,省公安、劳动、妇联等9个职能部门组成。这次“防拐”宣传联合行动通过循环广播、派发宣传单、播放公益广告、设立咨询服务点等形式,在流动人口最集中、最频繁进出的交通渠道中开展宣传。春运以来,有关“防拐”内容的CD、公益广告已在列车上、车站电子荧屏等播放;铁路民警、列车乘务员和车站工作人员在列车上向流动妇女儿童派发“预防拐卖、安全流动”宣传单(15万张);越秀区政府设立了旅客咨询服务中心,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防拐”宣传和咨询服务。我省流动人口集中的深圳、东莞、佛山和惠州市也及时配合省的联合行动,开展“防拐”宣传,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声势。
  雷副省长一行听取了广铁公安和越秀区有关“防拐”宣传及流花地区治安整治情况的汇报,她对春运以来开展的“防拐”宣传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并要求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继续做好流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震慑和遏制拐卖妇女儿童以及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培育和建立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加大执法力度,帮助妇女安全就业,维护妇女劳动合法权益;妇联要充分发挥组织网络、社会协调、联系群众的优势,大力开展“百万妇女学法律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流动妇女的法律宣传和权益保障工作;省工商联、教育、民政、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在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性别意识,通过政府的主导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妇女、关爱女童的氛围。
  雷副省长一行还视察了广州火车站内外的“防拐”宣传环境,当她来到越秀区政府旅客咨询服务中心时,很认真地了解了志愿者开展“防拐”宣传及咨询服务情况,雷副省长还与前来咨询的流动女工亲切交谈,教育她们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找工要通过合法职介机构正当渠道进行。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创造条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流动妇女儿童的生存与发展权益。 2001年,省政府颁布实施的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包括流动妇女儿童在内的妇女儿童发展目标;2004年,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认真落实省委张德江书记关于维护流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指示,牵头组织卫生、劳动、教育等部门到流动人口集中的7市进行重点调研,调研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05年,省委、省政府以“两办”名义转发了省妇儿工委《关于加强流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流动人口较多的珠江三角城市也进行了积极探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流动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各级妇联在外来工较集中的企业创办了270多间外来女工流动学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目前我省承担的通过全国妇联和省妇儿工委实施的“预防拐卖女童和青年妇女”项目,是一项借助国际项目资源,做好我省维护流动妇女儿童权益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举措。
  另外,近期深圳市、东莞市也将在铁路、公路开展声势较大的预防拐卖宣传联合行动。(广东省“防拐”项目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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