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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教育局四措施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00:17:49

  韶关市教育局利用四项措施,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举措如下:
  1、继续实施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政策的力度,让社会各界更全面地了解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等政策和措施。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确保资金落到实处,确保有限的教育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积极动员学生入学,妥善解决好贫困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韶关市义务教育水平。
  2、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要大力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按照省有关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的要求,通过加大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补充农村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实施中小学“新装备”工程建设,实施城镇薄弱学校改造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从而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基本一致的要求。各地要开展规范化学校自评工作,市教育局并将在9月底或10月初开展督导评估。二要加快推进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认真实施《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规划》,建立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互助发展共同体系,今年下半年全市要全面实施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实行城镇学校、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结对帮扶的做法,通过发挥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资源、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优势及示范作用,通过加强指导,互派教师,跨校兼课,开放课堂,资源共享等方式,带动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在办学理念、管理水平、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提升,从而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共同发展。
  3、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行为的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实行常态分班制,坚决制止开设重点和非重点班、快慢班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组织学生补课的做法。
  4、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查制度。将落实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情况列入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并对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影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则要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甚至追究责任。(韶关市妇儿工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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