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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携手开展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
来源:本网 日期:2022-05-20 17:20:09

  5月11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市妇联举行座谈会,共商启动“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兆英,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余建思,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高峥参加座谈会。

  会上,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对困难妇女群体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情况,与市妇联就专项司法救助、线索移交、法律援助、法律宣传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据统计,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8件8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00余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3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6.89万元,有效维护了困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妇联共同签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工作方案》,将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目标,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其中,五类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检察机关应当作为重点对象,协同妇联组织加大救助帮扶力度。五类妇女分别是指。

  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

  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

  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

  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

  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对于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检察机关也可以协同妇联组织开展帮扶救助工作。(中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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