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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进一步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来源:本网 日期:2021-07-29 09:48:33

  近日,珠海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

  《通知》明确,在广东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21〕14号)文件规定情形的基础上,补充两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情形: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的儿童,父母被遣送(驱逐)出境的儿童。

  据此,珠海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具有珠海市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具有珠海市户籍,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该《通知》的出台,意味着珠海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补充增加情形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自2021年1月1日起补发。(来源:珠海市妇儿工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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