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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来源:本网 日期:2017-07-22 00:36:36

——深圳市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签署仪式举行

  7月7日,深圳市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签署仪式举行,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领导与深圳小学校长王海林共同签署了《深圳市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这标志着深圳市已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校长责任制,各方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业已形成。
  一、学校食堂建立大宗食材采购验收制度
  《深圳市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关于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内容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及防控工作;开办食堂需证照齐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规范操作,食堂厨房实现“明厨亮灶”,餐饮量化等级达到B级以上,并努力提升为A级;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校外加工校内配餐的学校,应建立落实餐饮配送单位资质审查和食品查验制度,并报辖区食品监管部门备案;建立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制度;组织中、小学生参加食品安全志愿者服务,定期结合综合实践活动、品德与生活和班会课等开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小学和初中每学年不少于4个课时,高中不少于2个课时;应教育学生不购买无证流动摊贩售卖的食品,并鼓励师生和学生家长积极举报校园周边乱摆卖食品行为。
  二、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系
  《责任书》同时对教育部门、食品监管部门和城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学校职责为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为:将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考核重要指标;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公共安全教育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教育,明确学校每年对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小学和初中每学年4个课时,高中2个课时;推进学校食堂米、面、油、肉、蔬菜、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统一采购配送制度;配合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及防控工作。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为: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审核、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辖区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单位、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逐一建立档案,将学校及校园周边地区作为检查重点区域;加强监督抽检,严格对问题食品进行后处理;及时向区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及防控工作。
  (三)城市管理部门职责为:建立学校及校园周边200米严管区并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对严管区范围内流动摊贩和占道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学校上、下学重点时段,加强学校周边巡查和整治力度,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与学校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数字城管等手段和方式,提高对严管区范围内流动摊贩和占道经营食品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强化校园周边垃圾管理,渠道积水清理,督促主体责任单位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孳生地。
  《责任书》同时明确: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和城市管理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各责任主体、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深圳市妇儿工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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