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出台《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简称《办法》),在医疗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和权益维护等7大领域明确对残疾人的保障措施,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办法》明确对五类残疾儿童建档立卡,将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标准提高14倍。符合省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要求的,一级、二级、三级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在通过省残联评审后,将一次性分别获得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场地、设备、建档和无障碍改造补助。《办法》规定,残疾人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最高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通过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获得学历或学位,也能获得最高8000元的补助。如果是双低家庭的残疾人子女,接受全日制高中(中职) 以上教育,在读期间最高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补助。
据悉,这次新修订的《办法》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优惠范围更广,保障力度更大,保障措施更细化、更人性化,进一步维护了包括残疾妇女儿童在内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让基本公共服务更平等,进一步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中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