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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性别平等评估规范化——《北京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指南(试行)》解读
来源:本网 日期:2016-03-24 19:55:42

编者按
  为推进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2015年北京市妇儿工委下设的北京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制定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指南(试行)》。本期《新女学周刊》特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专家委员马忆南,就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概念界定、评估主体,评估对象和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和实施方式、评估结果等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以期为其他省市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借鉴。
  为在政策法规制定实施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进一步从源头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2015年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的北京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制定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指出,北京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以男女平等宪法原则为指导,推动在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过程中,具有正确的社会性别视角,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从而在实现首都科学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进程中,努力构建保障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什么是性别平等评估工作
  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是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按照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念以及一定的技术标准,对全市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及效果进行评价判断,并通过评估政策法规是否直接或间接对女性与男性产生不同的影响,使政策法规在制定及实施的过程中能够作出必要的调整,从而避免、减少直至消除因性别的差异性影响所产生的不平等状况。
  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并不是仅仅以特定的性别议题为核心,例如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而是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全面地进行。即可能需要对如医疗卫生、安全、就业、科技、地域或城市规划等社会经济各领域的政策法规进行评估,避免我们的政策法规在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可能因性别中立的刻板印象,导致我们将不同性别的人视为同质性群体,而其背后的“男性”价值和标准会对男性和女性产生不同的影响,特别是因忽略妇女弱势地位和经验而给妇女带来不利的后果。
  在性别平等评估过程中,政策法规的起草部门、实施部门及审核部门应当能够回应两个问题: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是否存在着现实的或潜在的性别不平等状况?如何才能改变这种性别不平等的状况?
  评估主体、评估对象和评估标准
  性别平等评估的主体是北京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2014年,北京市妇儿工委设立北京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与妇女权益关系密切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进行性别影响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委员会主任由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北京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妇联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常任委员和专家委员组成。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需要进行评估的政策法规的起草部门、实施部门及审核部门等,也参与评估工作,按照《指南》进行自评估。
  评估的对象主要是北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范围包括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北京市政策法规性别影响评估的标准,是用来衡量政策法规是否符合男女平等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指标:(1)是否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2)是否符合相关国际公约、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3)是否符合《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相关指标及推进性别平等的政策;(4)是否符合《北京妇女发展规划》的相关指标及推进性别平等的政策;(5)是否考虑到男女两性的特殊需求?是否针对妇女的特殊需求采取了特殊的措施;(6)是否有利于确保男女两性平等参与社会管理,承担社会责任;(7)是否有利于确保男女两性平等获取社会资源,并获得公正的社会评价和待遇;(8)政策法规实施后是否有利于预防或消除性别歧视、性别偏好和性别刻板印象。
  评估方法、实施方式和评估报告
  评估方法是否得当,对评估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有重大的影响。北京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主要采用价值分析、定量分析和个案分析三种方法。
  价值分析就是通过哲学价值论的角度对政策法规的目的、性质和内涵进行考察,评判、衡量其中的男女平等问题,剖析该政策法规在北京市的价值意义和价值取舍,揭示其功能作用,为发挥该政策法规的正向价值,消除负向价值提供理论指导。
  定量分析主要是通过广泛收集政策法规相关资料,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和比较,从而获得对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的数量分析结论。
  个案分析主要是通过深入解剖少数个案从而获得对整个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的深入了解,其具体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对个案的深入访谈、小组座谈、文献研究等。
  评估工作的操作程序分为确定项目和议题、进行审查与评估、提交报告与反馈三个步骤,重点在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立项、起草、审核(议)、后评估”四个环节上进行。
  评估委员会通过召开委员会议及调研、论证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指南》要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对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应征求北京市妇联的意见;北京市妇联可根据需要提请评估委员会评估,并将评估委员会意见和建议以评估报告的形式反馈给起草或实施部门。起草或实施部门根据委员会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或调整。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在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核过程中,对涉及妇女切身利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相关内容,应书面征求北京市妇联意见,北京市妇联根据情况提请委员会进行评估,并由北京市妇联将评估意见转送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研究修改。
  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过程中,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响强烈及发生投诉的相关内容,北京市妇联可主动提请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并将评估委员会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向起草部门、实施部门及审核部门反馈;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应根据评估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并予以回复。对未予回复的意见和建议,北京市妇联有权要求其答复,对答复结果再次提交评估委员会审议评估。
  评估报告是评估委员会开展评估工作的结果,其内容一般包括对评估工作进程及方法的说明和介绍、评估结论以及相应的建议等方面的内容。委员通过填写《北京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检视表》,提出评估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交由北京市妇联提交给政策法规的起草部门、实施部门及审核部门,以指导其进一步修改或完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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