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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保障 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来源:本网 日期:2014-01-23 23:06:22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日前在京召开。来自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全国律协等单位的领导围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问题,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职责和自身建设,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秀榕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问题,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配套措施。应当根据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各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有益经验,适时修改,进一步完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总体安排,从法律制度完善上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指出,鉴于未成年人几乎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以及性犯罪具有高度的隐蔽性,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际发生数量可能比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数量要多,应引起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切实并始终贯彻特殊、优先保护理念,统筹考虑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滞后于当前实际的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从长远考虑,设立统一、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以此建立起以行政保护为主导并能够与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切实有效防范和制止包括性侵害在内的一切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形成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合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陈连福说,目前,全国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独立机构的检察院仅占15.4%。建议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促进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建设的逐步完善。近年来,检察机关每年批捕、起诉的未成年人仍然达到7万多人。建议综治办牵头各职能部门,探索建立办案专业化与预防社会化有机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一体化体系网络。

  教育部副部长郝平指出,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师德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目前学前教育、家庭教育方面的法律还是空白,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学校安全立法还未提上立法日程,未成年人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亟待完善。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民政部将积极推动儿童福利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儿童福利条例》,为建立和完善儿童福利制度提供法律政策依据。民政部按照“制定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政策,建立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衔接机制,创新社会保护工作机制”为重点,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表示,司法部将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从知识传播普及转变为法治观念的培育和法治行为习惯的养成。针对青少年普遍对现代传播方式和新兴传媒手段的浓厚兴趣,更加广泛地运用网络、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通过动漫、微电影、网络视频等新形式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手段,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谭琳强调要关注女童安全,维护儿童权益。她表示,全国妇联一贯旗帜鲜明地主张严惩一切危害儿童安全、摧残儿童健康、对儿童实施暴力的恶性犯罪行为,呼吁为儿童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国妇联将积极呼吁和推动立法机关启动刑法修改程序,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原则,严惩针对儿童特别是女童的犯罪行为,对强奸罪、组织卖淫罪、虐待罪等涉及儿童保护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深入研究健全民事监护制度问题,推动完善国家监护责任,保护儿童身心健康。积极为受侵害儿童特别是受性侵女童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推动个案问题解决。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妇女之家、妇女儿童维权站点、家长学校等作用,在事先宣传预防,事中发现报告和干预调处,以及事后救济矫治三个环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说,全国律协将充分发挥律协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持续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重大事件和典型案件,对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进行深度关注,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向社会发布研究成果。重点抓好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维权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流浪的未成年人和社会闲散的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给予特殊关爱和照顾。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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