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童权益保护中,女童的权益尤其值得关注。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在过去的2013年,全国妇联一如既往地重视、推动女童权益保护工作,女童健康成长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
出台多项与女童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
一年来,女童遭受侵害的事件频现报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3年9月2日,全国妇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关注女童安全促进儿童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妇联要针对侵犯儿童的违法事件及时了解舆情,深入调查研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适时发出组织声音,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对受害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避免儿童遭遇二次伤害,帮助家长依法合理表达维权诉求。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北京师范大学于2013年9月13日联合发布《女童保护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基本监护的缺失是导致女童遭受伤害的直接原因。社会关系不平等、女童不被尊重与缺乏权能感是此类案件高发的根本原因。报告认为,通过参与共同体来建构一种平等的社会关系、提升人的尊严和能量,进而提升女童的自我保护能力是最根本的预防伤害事件发生的方式。
全国妇联非常重视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一年来,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2013年8月,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研究确立了13个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示范市、县、区。全国共新增16个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市、县、区。
推动出台与儿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政策
拐卖儿童犯罪严重侵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全国妇联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3月,《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发布。新《行动计划》特别关注未成年人,如提出“明确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情况及时报告的义务”,“完善儿童临时监护和监护监督制度”,“研究制定监护权转移的具体程序”,“制定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卖儿童安置政策和办法”。
作为家庭中的一员,儿童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2013年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反家庭暴力法名列其中。这也是全国妇联多年努力推动的结果。为有效遏制性侵女童现象的蔓延,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2013年9月24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明确妇联组织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纳入女童尤其是农村留守流动女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3年10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予以绝对保护,明确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对强奸、猥亵犯罪的七种情节从重处罚,被害人到医院进行精神康复治疗所支 付的医疗费纳入民事赔偿范围。
有力地发出妇联维权之声
发出维权之声是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应有之义。2013年上半年,一起起性侵女童案件引起舆论和公众广泛关注。全国妇联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国妇联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对发生的多起性侵女童案件极为愤慨。呼吁依法彻查、依法严惩侵害女童的恶性事件,严厉打击一切侵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国妇联还希望社会各界在关注事件处理的过程中,能够关爱孩子的感受,防止给幼小的心灵造成更多伤害。
对于侵害女童权益的热点事件,妇联组织及时发声,表明立场、观点,能够有效引导舆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儿童尤其是女童的良好氛围。
中国妇女十一大报告明确指出,促进与妇女儿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的出台和完善,力争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方面有更大突破,对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女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力地发出妇联维权之声。
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全国各级妇联组织将一如既往地推动政府、社会各界为儿童尤其是女童编织更加严密的保护网。
(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