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给予的差额现金救助,主要解决城乡贫困人口在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基本生活方面的困难。我国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分别于1997年和2007年在全国全面建立,2007年底实现城乡全覆盖,实现了用制度保障全体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历史性突破。
今年以来,低保制度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13年8月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085.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304.8万人,分别占非农人口和农业人口的4.4%和6%,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二是程序机制日益规范。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和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在低保对象资格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对象动态管理以及低保标准适时调整等方面做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三是救助水平持续提高。截至2013年8月,全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每人每年2264元(平均每月为189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3.2%和18.7%;1-8月全国累计支出城市、农村低保资金分别为476.5亿元、555.7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6.0%、27.5%;城市、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39元、104元。
提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准确性,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是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运行的关键。为了更科学地甄别低收入困难家庭,2012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在原有核准户籍、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把家庭财产作为低保对象认定的三个基本条件之一;各地出台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中,分别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房产、家庭存款、机动车拥有数量等家庭财产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准确核对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2009年以来民政部先后在全国143个地区试点建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具体来说,就是在低保对象认定过程中,先由低保申请人声明其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再由民政部门将这些信息分别提请车辆、房产、保险、金融、税务、工商、公积金等部门或机构进行比对。民政部门根据比对结果,结合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情况,综合评估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目前,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已成立,全国已有15个省份出台了有关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或建立了省级核对工作机构,预计“十二五”期间将实现全覆盖。
(来源:国务院妇儿工委网站 省妇儿工委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