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首页 > 要闻 > 2013年
明年起研究生每年最少可领6000元补助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17:11:28

  财政部日前宣布,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高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来源:新华网)

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04965号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3号 邮编 :51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