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专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人员研究、修订的《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督,同时公布各省级食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12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
据了解,新的细则征求意见稿参照药品管理全面提高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要求。一是要求实施HACCP和GMP管理体系;二是要求有自建控奶源;三是要求企业有研发能力;四是全面提高管理要求,特别是原辅材料的采购要求;五是全面提高生产条件要求,如提高了对生产环境的洁净度要求,生产用水要使用纯化水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新修订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备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再审核再清理和产品信息备案工作,进一步清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规范产品信息和包装标签。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动态变更信息及详细产品 信息,将在备案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