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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17:11:12

  本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1月28日本报A1版刊登了《8地女大学生向“只招男生”说“不”》的报道,一个月前,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的女大学生集体举报267家涉嫌在招聘中性别歧视的企业,目前,仅一家被罚。全国妇联权益部密切关注此事,表示现在已经进入应届毕业生就业的高峰时期,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违法企业,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律规定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到实处。
  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都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就业促进法更专设公平就业一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规定,保障妇女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都应当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
  总体上看,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为妇女平等就业创造条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会同各级妇联组织专门开展了“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遗憾的是,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与宪法男女平等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相悖,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悖,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出现男女不平等的招工行为。
  全国妇联维权特聘专家蒋永萍研究员表示,8地女大学生集体举报涉嫌在招聘中性别歧视企业的维权行动对于鼓励更多的女性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遏制就业性别歧视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仅靠几个人的努力和媒体的监督远不足以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对女性平等权益的集体漠视。执法必须给力,应当加大反就业歧视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力度。
  事件回放:
  8地女大学生向“只招男生”说“不” 
  集体举报267家企业性别歧视 仅一家被罚 
  本报综合消息 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的女大学生集体举报267家涉嫌在招聘中性别歧视的企业一事,到现在已过一个月,但她们对陆续得到的回复有些失望:除了智联招聘删除了涉嫌性别歧视的招聘信息外,被举报的企业仅有一家被罚。
  集中举报活动的发起人、中山大学2012年应届女毕业生郑楚然说,“智联招聘”网站已经把所有限制性别的企业招聘启事删除,但仅有三成的举报信收到了主管部门回复。对这些回复,她们也并不满意。
  “从目前收到的回复来看,仅有武汉市一家企业被处以1万元罚款,其他主管部门找来各种借口不予处理,这是行政不作为。”郑楚然说。
  女大学生们说,对未回复的部门和回复不满意的部门,她们将考虑采取下一步行动。
  长期关注性别歧视领域的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黄溢智律师表示,我国多部法律均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企业发布‘仅限男性’的招聘信息如违反上述规定,应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相关执法部门应该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行为依法查处,而不该互相推诿、不作为。”黄溢智说。
  2012年12月26日,来自广州、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的女大学生,向各地人社局、工商局集中举报267家在“智联招聘”中发布性别歧视招聘信息的企业,并集体向北京市朝阳区人社局重点举报,职业中介机构“智联招聘”长期大量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这些女大学生希望各地人社局能够严格遵守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关于“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的规定,对发布性别歧视招聘信息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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