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各级妇联组织开拓思路,勇于创新,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取得新发展,迈上新台阶。
强化源头维权
立法推动一小步,社会前进一大步。源头维权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至关重要。
在2012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全国妇联组织召开反家暴立法建议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透露,反家暴立法已纳入2012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这一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全国妇联推动反家暴立法的脚步并未就此停止。一年来,全国妇联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立项论证,全程参与各路实地调研活动和专家座谈会,开展深入研究,完成立法重点研究工作。
2012年4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布施行,对于促进职场中的男女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特别规定》制定过程中,全国妇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组织和广大女职工的意见,多次向立法部门协商提交建议。
一年来,全国妇联还积极参与其他近30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在法律法规层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土地权益关系农村妇女生存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妇联组织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有效措施。
在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辛安镇刘庄村,离异后回村十多年分不到土地的妇女刘秀花和女儿终于享受到了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每人分到一亩三分四承包地。转折点就在村里修订了村规民约,明确规定保证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黑龙江,截至2012年7月,全省已有8760个村启动了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占全省总村数的96.7%,完成修订的村为8430个,占93.1%,新增维护妇女土地权益条款4154条。
在广西,自治区妇联创新“双维双促”机制,推动农村“出嫁女”问题得到突破性解决。如梧州市长洲区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理财制度建设,在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中,通过股份制方式解决“出嫁女”问题。
“要通过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倡导男女平等、夫妻互相忠诚、尊老爱幼、和睦文明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这一规定出自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该通知的出台也是全国妇联积极推动的成果。
一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向全国和省级两会提交议案、提案近160件,向中央报送反映妇情民意的信息简报等200余期,及时有效地反映妇女群众的心声,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做好基层维权
基层稳则天下安。做好基层维权服务,可以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湖北省12338女性公共服务平台接到一位姐妹的来电,丈夫婚后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她一直不愿张扬,直到丈夫起诉离婚。平台立即聘请律师为这位姐妹提供法律援助;湖北省妇联与办案法官沟通,向法院提交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合理建议;心理专家对当事人开展心理辅导,帮她舒缓恐惧情绪、平复心理创伤……
这位姐妹事后激动地说:“12338,我一生都不会忘记,它使我重新鼓起了生活的勇气。”
如此便捷、专业的服务得益于湖北省妇联以12338维权服务热线为基础,横向拓展、纵向延伸,形成了由五条省级服务热线、网上专栏及七十八条市县专线组成的立体网络和“前台受理、后台处理、中枢管理”的运行模式。
放眼全国,全国妇联在全国县一级基本开通12338维权热线。各地妇联组织积极拓展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的综合功能,加强对妇女儿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警、干预和处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被妇女群众亲切地称为“不见面的朋友”。
统计数据显示,一年来,全国妇联受理妇女来电近2100个,办结率100%;办理妇女来信来访近1.3万件次,交办督办重要信访案件80余件次,各地妇联受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7000多个。
作为妇联基层工作的重要载体,在农村和社区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妇女之家”也是为妇女群众提供维权服务的重要阵地。
在海南,省妇联指导“妇女之家”向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维权咨询指导、心理情绪疏导、婚姻关系调适、邻里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帮助。
在云南,省妇联依托“妇女之家”抓好基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点)建设,借助社工和志愿者队伍的力量,宣传普法,接待来访,调处矛盾,开展培训,把维权服务送进城乡家庭。
在陕西,基层“妇女之家”创造的家暴投诉站、创业联盟、综艺社姐妹情感驿站等多种活动,得到党政肯定、群众欢迎。
一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在农村和社区之外的其他领域新建“妇女之家”近5万个,在妇联门户网站上开辟“网上妇女之家”。这些活跃在广大妇女群众身边的“妇女之家”为妇女姐妹们提供了家门口的法律咨询、维权服务,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成为广受妇女群众欢迎的温暖之家。
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
一年来,各地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勇于创新,引导妇女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稳人心、暖人心、聚人心的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河北唐山遵化市马兰峪镇农村妇女那书伶曾在六年时间里为了18户人家能要回20亩口粮地不断上访。直到她从上访户成为妇女信访代理员,事情才有了转机。她和其他17户协商,选派3人代表全权代理此事,不再集体上访,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问题。
重庆市妇联全力推行妇女信访代理,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以主导代理方式,按办理、督办、终结的程序进行代理;对各种苗头性社会矛盾以及越级访、集体访、无理访等信访事项,以疏导方式化解矛盾;对政策性强、涉及群体性利益诉求的信访事项,以协作方式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辽宁省妇联依托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示范工作站推行妇女信访代理制,采取月报的形式跟踪推进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实现了妇女权益问题及时、迅速、彻底解决。
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三分之二的省区市开展了妇女信访代理和协理工作,14个省区市聘请妇女信访代理员21万余名,成功代理妇女信访案件8万多件。妇女信访代理和协理工作已成为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有效手段。如今,“有事就找妇女信访代理员”成为很多地方妇女群众的共识,大批社会矛盾被化解在萌芽状态,“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妇联以罡杨镇、城中街道为重点,全面推进妇女议事工作。参与议事的妇女包括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及妇女群众推荐的代表。议事活动原则上一事一议、一月一会、一季一议、要事随议。通过议事制度的施行,及时解决了许多发生在妇女身边的权益问题。
一年来,各地妇联组织积极推动妇女议事会由农村和社区向机关、企业、女性团体等领域拓展,创新了妇女维权新途径,强化了广大妇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维权的能力和手段,使维权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实干兴邦
一年来,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更加务实、阵地更加坚固、“娘家”更加温暖,全力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保护,妇女儿童事业焕发出勃勃生机。(中国妇女报记者 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