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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村级治理新政确保妇女当选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17:10:51

  2013年10月1日,湖南将开始实施新的《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新修订的两个《办法》中,共有5处涉及确保妇女参与村级治理,其中4处为新增亮点。新修订的《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还将“确保妇女成员当选问题”列入修订的四大主要内容之一,并作出具体规定。
  ——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条规定: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将妇女村民代表名额分配至村民小组。而原实施办法中仅规定“村民代表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妇女代表”。
  ——新修订的《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新修订的《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人选。
  ——新修订的《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二)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一名妇女为委员,其他当选人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此外,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条中,将“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单列出来。
  湖南省妇联主席肖百灵指出,这次修订通过多方听取意见,参照多省做法,更全面、更具体,目标更明确更具操作性,实现了新的跨越,更好地保障了妇女村民代表当选。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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