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中增加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并按照其法人属性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学前教育制度拟入教育法
根据《纲要》关于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或者支持。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教育法第十九条中的“成人教育制度”修改为“继续教育制度”,并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高校设学术委员会处理纠纷
为推动现代大学建设,征求意见稿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事项,处理学术纠纷。下放设立高校审批权限。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增加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增加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现行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具备相应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的,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征求意见稿对该款做了修改,取消了无相应学历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教师资格的做法,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规定的学历并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受聘后,由受聘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其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擅办民办学校将直接取缔
征求意见稿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主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可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征求意见稿规定,将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金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删除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四条关于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