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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名以上女性的社会组织要成立妇女小组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8 23:32:18

  为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妇工委工作体系,积极创新社会组织妇女工作新方法、新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广大妇女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广东中的积极作用,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妇女工作提出意见。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妇女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各级民政部门、妇联组织、社会组织党工委、社会组织妇工委和有关部门,要增强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努力开创全省社会组织妇女工作新局面。
  《意见》要求,要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妇工委和基层妇女组织,推进社会组织妇女工作创新发展。各地市在成立社会组织妇工委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妇女组织的组建工作,社会组织中有3名以上女同志的成立妇女小组;不足3名的,可与同一业务主管(指导)所属单位或同行业、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妇女小组;社会组织会员单位妇女同志较多,但没有成立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工作的,也应纳入社会组织妇工委的工作,确保妇女工作的全覆盖。
  《意见》还要求,要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的积极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创社会组织妇女工作新局面。要大胆创新社会组织妇女工作方式方法,主动有为,重点在创新联系妇女途径、妇女思想教育手段、维权服务手段、妇女参与社会管理模式、工作载体、基层组织形式等“六个创新”上狠下工夫;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解决社会组织妇女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为社会组织妇女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经费,进一步发挥好妇女组织的政治、组织、工作和宣传优势,团结引领广大妇女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开创社会建设的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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