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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获1500元国家助学金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17:08:21

  新华网广州4月27日电(记者 郑天虹)广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意见,广东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由中央、省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按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确定。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年发放。资助对象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9月开学时到学校领取并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学校对申请表进行评审,按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确定为该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意见指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将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措施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逐步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据了解,目前广东已先后建立健全了免费义务教育、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并逐步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正式实施,则标志着广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已经实现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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