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首页 > 要闻 > 2011年
广州将落实女性厕位不低于男性1.5倍新规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17:08:21

  女同胞如厕难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广州市城管委已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公厕女性厕位比例实施意见》,从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工程验收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后广州市公共场所新建公厕,男女厕位比例应按不低于1:1.5比例进行设计和建设。
  根据该《意见》,今后广州市公共场所改建、扩建公厕,也以男女厕位不低于1:1.5的比例,增加女性厕位。确实无法改建的,应增加男女通用厕位。
  《意见》明确要求规划部门在公共设施配套公厕验收时,按男女厕位不低于1:1.5比例验收,低于该比例的不予验收;公共设施建设部门、单位应尽可能增加女厕的使用面积,改蹲厕为坐厕,配齐洗手盆、化妆镜等有关设施设备,进一步改善如厕环境。(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04965号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3号 邮编 :51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