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妇联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村妇代会主任在带领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近日,重庆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提高村妇代会主任待遇的通知》(渝委办〔2010〕88号),将专职村妇代会主任列为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最低补贴标准参照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50%,即按300元/人•月执行;由村其他干部兼任村妇代会主任的,在应得补助的基础上增加100元/人•月。文件规定,该项政策从今年7月份执行,补贴经费来源按目前干部补贴有关政策执行,并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妇代会主任补贴的管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禁止代扣代缴其他费用和冒领报酬。 (来源:中国妇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