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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可享受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17:07:05

  6月2日上午,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的办法。此举将惠及广东十几万残疾儿童。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下简称《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残疾人尤其是残疾儿童的受益范围,同时明确了残疾人联合会对无障碍措施相关的监督建议权;将原来只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提供的抢救性康复服务进一步放开,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作,对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康复服务,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为使无障碍设施更符合实际需要,该办法还明确了残疾人联合会在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方面的监督建议权,规定“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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