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障女职工在劳动就业、禁毒劳动、“四期”保护、卫生保健、假期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激发广大女职工立足本岗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天津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并于年初确定了“2008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签订集体合同企业的85%”的工作目标,加强对女职工的维权工作。
目前,经过全市上下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已达到80%以上,有七成单位提前完成了全年签订任务,签订率达100%。全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呈现出五大特点:
一是,形成了合力推进的格局。各级工会组织高度重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推进工作,经过积极争取、主动协调,得到了各级党委和劳动行政等部门对此次项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塘沽区、和平区分别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本地区关于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意见。
二是,明确目标责任,完善了推行工作机制。一些区县、总公司(集团)工会将签订专项合同进行任务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对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同时借助评选优秀等激励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大港区总工会为顺利推行签订工作,建立了街镇、村(社区)、企业工会三级推动的组织网络。
三是,女职工维权内容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各单位紧紧抓住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有利时机,结合不同企业和女职工的实际,将原有合同中的专款细化为专章,将专章细化为专项合同,力求使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内容更加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物资集团在基层单位集体合同中已全部设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章的基础上,又在符合条件的26家企业中开展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邮政公司签订了全公司女职工专项集体协议。宝坻区则在女职工相对集中的服装、鞋类、旅游用品、餐饮等单位重点推行了专项合同的签订。
四是,区域性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提高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针对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签订难的情况,一些区县总工会发动街乡镇积极行动,在推动企业单独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同时,以街乡镇的名义签订统一的区域性专项集体合同,提高了签订率,扩大了覆盖面。
五是,强化监督合同的履约。签订好的集体合同能否真正达到维权的目的和效果,履约过程是个关键。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合同条款的履约监督。纺织集团基层工会通过关注女职工生育、健康等特殊权益的落实,千方百计为女职工办实事解难题,有效地促进了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解决了集团女职工生育后返岗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