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妇联与省民政厅就发挥妇联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联合下文,明确提出:按照遵循选举程序与确保女性当选相统一的原则,在2009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开展“村委会女成员专职专选”的试点,争取每个村至少有一名妇女村委会成员。
近年来,在选举村委会成员中,由于妇女参选意识普遍较弱,女性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比例偏低。为推动解决这一现实问题,福建省妇联立足以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工作重难点问题的解决,于2007年1月分别向福建省十一届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在我省试点推进村两委女干部专职专选的建议”和“关于将农村妇代会主任纳入我省村干部范畴”的议案、提案,并积极与承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沟通协调,得到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今年4月,省民政厅专函答复:拟在明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开展“村委会女成员专职专选”试点。同时,进一步加大力度,积极为妇女进入村委会班子创造条件,以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记者:郑海生/吴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