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经济有困难的职工,尤其是外来工、民工能依法充分行使劳动仲裁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湛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湛江市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指出经济确有困难的职工在追索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工伤事故的医疗费、残疾补偿金或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的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可给予缓交或免交仲裁费用和提供法律援助。
困难职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可循两种途径,一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法律援助决定,享受法律援助的职工据此向同级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援助,免交仲裁费用;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决定后,职工凭书面通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职工在申请仲裁法律援助时,除了提供本人经济困难的材料(如工作单位、社区或街道机构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外,还应提供本人劳动合同书等资料。(湛江市妇儿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