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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全面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16:43:50

  作为全国79个试点城市之一,梅州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今年9月1日起在梅江区启动。梅江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工作,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充分调动了广大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取得了初步成效。到目前,全区(含市直)共有35290人参加了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10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镇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凭参保登记表到地税机关指定的邮政储蓄所缴费。 (梅州市妇儿工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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