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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出台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16:43:21

  日前,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这为进一步做好广州市免费婚检工作,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使受检者婚育成功、安全、幸福及其后代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保障婚姻家庭和谐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该规范参照《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和《关于免费开展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的通知》编写而成。规范分成四部分,分别是: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程序、婚前保健服务环境规范、婚前保健服务管理要求。
  规范中规定,在婚前医学检查中,要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检查的常规项目包括胸透、血尿常规、ABO血型、ALT与乙肝表面抗原、地中海贫血筛查、G-6PD缺乏症筛查、梅毒、淋病和HIV筛查。女性增加阴液常规和阴道毛滴虫及念珠菌检查。必要时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关病原体确证实验、精液检查、基因诊断、染色体核型分析、心电图、B超、内分泌检测、活体组织病理检查、智商测定等。
  规范中明确在婚前保健服务管理中的便民服务有:实行周六或周日工作制,方便群众;.严格实行一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特殊情况除外;实行检查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序“三公开三公告”;检验标本和结果由专人取送,检验室设专门窗口收检婚检标本;免费派发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规范中还规定了婚检机构服务范围:各区(县级市)婚检机构为机构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户口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对象服务;广州市妇幼保健院为全市性婚检机构,可为广州市户口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对象服务;婚检机构可为自费参加婚检的对象服务。(广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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