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佛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提出落实和完善生育保障措施,提高生育保障水平,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由于种种原因,1994年以后,我市的生育保险工作几乎停顿。本届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于今年6月恢复了生育保险制度。在《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佛府[2007]64号)中明确规定在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中,划出0.5个百分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专户专账,独立核算,用于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女性参保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5000元。病理引产和妊娠、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生育保险的恢复,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里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使女职工能平等的参与社会竞争,更好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佛山市妇儿工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