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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常住人口将享义务教育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19:49:15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日前下发,省教育厅提出,未来15年将大力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逐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切实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教育问题。 
  发达地区可提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纲要》提出,“按照先困难家庭、后普通家庭,先农村、后城市,先经济欠发达地区、后经济发达地区的原则,逐步推进免费义务教育”。这充分考虑到了不同区域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耐力问题,有利于通过财政力量加快改善困难家庭、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状况,使全省义务教育得到协调发展;也充分考虑到了省、市、县(市、区)财政承受能力,可以实行经济发达地区财政负责本地区义务教育,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农村义务教育杂费主要由省财政负责。《纲要》不排除有条件的经济发达地区提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可能。同时,在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书杂费制度。 
  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义务教育 
  在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方面,《纲要》要求各级政府切实承担起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责任,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常住地为主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解决。这可以理解为,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公办学校和常住地的主力作用,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公益性学校;在非户籍常住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举办经济型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针对有些地区非户籍常住人口众多,高度集中,义务教育任务沉重,省教育厅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非户籍常住人口及其子女的界定和统计办法,通过控制人口总规模,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明确义务,有效控制非户籍生的增长。     
  2020年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在总体目标中,《纲要》提出,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的12年教育,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大中城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015年,全省巩固提高普及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的12年教育,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全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020年,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全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007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2010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保持100%,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2020年,全省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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