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首页 > 要闻 > 2004年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可领奖励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19:47:43

  明天是全球第15个“世界人口日”,省人口计生委于昨日专门召开了广州地区“世界人口日”座谈会。据透露,今年3月颁布的《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下周将正式出台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农村计生家庭最快将在9月份领取从3月8日算起的计生奖励。
  在实施细则未正式出台前,省人口计生委已选定顺德、郁南、佛冈和源城、普宁等五个地区作为奖励办法的试点,受到当地计生家庭的广泛欢迎,试点地区的计生工作比以前好做多了。
  按照奖励办法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只生育(抱养、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以及婚后未育的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可领取80元的计生奖励。目前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金只是一个基本标准,各地可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例如广州的标准就提高为每人每月90元。另外,该奖励办法并不影响其他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全省符合条件的群众最快将在今年9月领到奖励金。但无论何时领到奖励金,奖励金的计算时间都从今年3月8日开始。

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04965号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3号 邮编 :51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