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又有便民措施!记者昨日获悉,从7月1日起,该厅将启用新的综合服务大厅,届时,包括异地招工、集体合同核准等23项劳动保障业务可在大厅全部搞掂,同时,该厅还制定出有关《办法》,对大厅服务窗口和承办单位作出约束,只要是不按规定答复市民的,一律严惩。
一般来说,窗口办理的事项分即时办理事项和承诺办理事项。即时办理事项是指窗口接收材料后当场办结的事项,承诺办理事项是指窗口接收材料后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下班前已接收的申请,则办理后再停止服务,个别窗口根据需要,将在周末对外服务。《办法》明确,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均可通过窗口设置的评议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厅公共网站投诉。若举报属实,将视情节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行政处分。
按照《办法》要求,窗口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因各类原因造成的不予受理情况,窗口必须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注明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并将有关信息录入电脑。
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按预约时间、地点接待申请人或在非办公场所约见申请人,不按照承诺的期限办结案件的,将按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