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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完整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19:45:04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青年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十日说,社会整体的犯罪预防,重点在未成年人身上。从科学治理的角度,中国应尽快建立完整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 
  由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组织的“科学发展观与人权发展研讨会”十日在此间举行,李玫瑾发言时作上述表示。 
  她分析说,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认为犯罪与社会制度有关,青少年是“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犯罪会逐渐消失;改革开放之初,人们认为青少年犯罪是“文革”后遗症;近年来中国未成人犯罪问题日益凸显,人们又视之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结果。 
  而通过不断的深入研究,人们才逐步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是困扰各国的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 
  李玫瑾称,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就是对惯犯、累犯的预防,是减少全社会犯罪问题的重中之重。她警告说,如果社会放松努力,致使青少年犯罪增多,那么社会早晚要为盖监狱、雇用监狱管理人员而付出巨大代价。不仅如此,他们释放后一旦与社会为敌,成为累犯或惯犯,社会将面临更大威胁。 
  因此,预防未成人犯罪不能采取短期“严打”的方式,而必须建立完整、完整的法律制度,必须纳入常规操作、长期努力的管理轨道,进行科学治理。李玫瑾说,科学治理未成人犯罪问题,不能只将眼光盯在未成年人身上,而要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包括家庭、教育问题等;也不能只将眼光盯在犯罪上,而要探究其犯罪的根源。 
  这位长期从事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与预防研究的学者表示,科学治理未成年犯罪问题,最重要的是建立完整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不仅要以法治国,还要以法治理未成年人的危害行为”。她说,立法应以实证调查为基础、以体现预防犯罪为主、以未成年人为重点对象,淡化罪与非罪界限,体现出防胜于罚的社会政策。英国一九九八年出台的《犯罪与扰乱秩序法》,就值得中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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