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东莞市人社局发布《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在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稳定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可获得300元补助。在非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灵活就业的低保人员,按累计工作时间计算,每月可获得100元或200元补助。
此次规定的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的补助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实现就业,且经东莞市民政部门核准,在2019至2020年期间纳入过低保的人员。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的申请时限为4个月,即申请人当月符合申领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条件的,必须从次月起计算的4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领2019年1月至今的补助,申请人应从本月起的4个月内提交申请。2011年至2018年期间曾申领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但领取补助月数累计未满24个月,符合本次补助申领条件的人员,可继续申领剩余月数的补助。(东莞市妇儿工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