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梅州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13项具体措施。
通知指出,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每月要组织1次以上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各学校应当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确保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百分百体检、培训双合格;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在学校食堂的五个重点区域安装摄像头,并储存不少于15天的视频资料。今年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优秀(A级)比例超25%,A级比例应逐年提高。
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每年春秋两季、中高考期间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对于工作不力、疏于管理、校园食品经营秩序混乱、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梅州市妇儿工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