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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保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挂“空挡”
来源:本网 日期:2015-01-13 00:49:26

  近日,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无论采用什么办法进行登记和颁证,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的名字,保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挂“空挡”,以从源头上保证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落到实处。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有效手段,是保护农民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的重要举措。为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贯彻落实农业部、全国妇联《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维护妇女土地权益的会谈纪要》精神,山东省妇联及时向省委副书记王军民请示汇报,并与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协调, 推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日下发了该《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在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和试点过程中,要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充分考虑婚嫁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确保法律赋予农村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得到落实。
  《通知》明确规定: 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的地方,要按照与承包农户登记簿“共有人”一栏中一致的内容,印制一张与权证大小一致的插页,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发放到农户,作为承包农户权证信息的补充;还没有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地方,在印制经营权证时补加插页,一并发放到农户。
  记者了解到,在之前的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山东省很多市都做了有益的尝试和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以维护妇女权益。例如,枣庄市妇联在工作中同步推进以维护妇女土地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删除土地权益分配中歧视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条款,为土地确权登记中妇女土地权益的维护奠定了良好基础。枣庄市妇联组织还积极参与涉及妇女土地权益纠纷的化解,对于共有人登记争议,通过参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或人民调解使之得到妥善解决。滨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妇联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要求将妇女作为农户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予以体现。(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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