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首页 > 工作动态 > 2016年
东莞全面实行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医保制度
来源:本网 日期:2016-03-19 01:04:45

  为进一步扩大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促进东莞医疗保障均等化, 3月9日上午,东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东莞市关于全面推开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背景、覆盖范围、缴费费率、待遇标准、享受条件等有关内容。
  会议透露,东莞将于今年上半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实行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范围不再限于原来的“试点学校、试点对象”,全面推开至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在校生,其父或母是在本市就业并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政策全面推开后,全市将有506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积分入学的17万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受益。
  据了解,从2012年9月1日起,东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截至2015年12月,全市共有试点学校125所,参保学生约1.7万人。试点工作的启动与推进,实现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户籍人口、就业人群向非本市户籍、非就业常住人口扩展,非莞籍学生与本地参保职工、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实现统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均等化、公平性的重要体现,受到了学生、家长与社会的好评。
  非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后,待遇标准按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享受住院、特定门诊、社区门诊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标准和东莞市城乡居民一致。(东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供稿)
                           

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04965号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3号 邮编 :51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