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午,阳江市妇联六届二次执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阳江市妇女代表常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先在阳春市试点实施。同时,市妇联开始执行《实施办法》中的代表列席重要会议制度,邀请了省妇女十二大阳江市代表、市妇女六大部分代表列席此次执委(扩大)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妇联组织联系妇女、服务妇女的职能,延伸妇女工作手臂,变“一次性会议代表”为履行一届职责、联系一方妇女群众的“常任制代表”, 在去年8月召开的阳江市妇女第六次代表大会前,市妇联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和吸收了基层妇女工作者和妇女群众代表的意见,并参考党代表常任制及全国各地类似该项工作的做法,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我市妇女工作实际,草拟了《阳江市妇女代表常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撰稿前分别向市委副书记陈华康,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黎泽林汇报了思路,在市委华康副书记的指示、指导下,经市妇联六届二次常委会议审议讨论,并报市委同意,市妇联决定先在阳春市试点,取得较成熟的做法后在全市推开。
《实施办法》包括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组织形式、相关制度四大板块。提出四项主要任务:一是联系妇女,二是宣传妇女,三是代表妇女,四是服务妇女。《实施办法》设置了妇女代表任期制、代表列席重要会议制度、代表调研月制度、代表提案制度、评估考核制度等五项制度。妇女代表常任制的实施以建立妇女代表团、妇女代表小组为主要形式,并设立妇女代表常任制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把妇女代表常任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妇联干部表示,妇女代表常任制的实施意义深远,有利于强化妇联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利于提高妇女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实现妇女群众合法利益最大化。(阳江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