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市教育局正式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今年下半年起实施,标志着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意见》旨在通过中小学校长教师校际间的适度交流,发挥优秀校长教师的辐射、影响、带动作用,力争用3到4年时间,推动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中小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教育公平。
在校长交流方面,主要包括以下3种类型:一是校长提任交流。新提任的校长、副校长原则上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特殊教育学校、开办不到5年的新办学校及其他不适合交流的情况例外)。二是校长期满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或2个聘期的校长、副校长,原则上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特殊教育学校、距离退休不满1届的校长及其他不适合交流的情况例外)。三是承办新校交流。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近5年内负责承办新校(含分校、新校区)的校长、副校长,视为交流。
在教师交流方面,主要包括以下4种类型:一是教师跨市支教。即到省内外边远地区支教交流。二是教师市内交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在所属公办学校之间、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组织开展教师交流。每学年组织1批,每批交流期至少1年。三是教师到新校、联盟学校交流,交流期至少1年。四是教师高级岗位跨校聘任交流。教师交流的条件是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聘任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每年交流比例为符合交流条件教师人数的3%~5%。(深圳市妇儿工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