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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推出妇女“两癌”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本网 日期:2014-07-24 19:35:09

  近日,佛山市妇儿工委办、市民政局、市慈善会制定《佛山市妇女“两癌”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对患有“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的困难妇女及时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或虽未纳入低保,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4倍以下的家庭中,经检查确诊为宫颈癌、乳腺癌的妇女。在佛山市社保定点医院住院、特定门诊诊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在一年内累计超过2万元的均可申请。
  根据救助方案规定,每个受助者可按照自付费用数额的高低,获得5千、1万和2万元医疗救助金。本项目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为2万元。年度内获得救助未超过2万元者,可再次提出救助申请,但不得超过2次。救助对象确诊并接受治疗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收入家庭或核定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4倍以下的家庭收入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的有效)向区妇儿工委办提出申请,并填写《佛山市妇女“两癌”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报项目救助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后,由市慈善会把救助金划账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为了掌握我市患“两癌”贫困妇女的基本情况,市妇儿工委办开展了摸底调查,通过各区妇儿工委办和妇联,深入家庭做细致的调查摸底,掌握患“两癌”贫困妇女的病情、经济收入及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我市共130余名患“两癌”贫困妇女信息数据库。同时市妇儿工委办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把“两癌”普查工作纳入民生实事工作内容。此次推出的救助方案,切实解决了贫困家庭患“两癌”妇女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也标志着社会各界对女性健康的关爱步入常态化、社会化的良好局面。(佛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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