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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全面完成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
来源:本网 日期:2014-07-11 01:06:54

  近日,江门市各市、区全面完成2014年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的工作任务,全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150元,提升了孤儿养育水平。2014年起至2017年,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将按规定进行定期调整,持续提高养育标准,使孤儿的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使其基本生活得到更切实有效的保障。
  一直以来,江门市高度重视底线民生保障工作,尤其关注孤儿等弱势儿童的健康成长,通过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争保障水平逐年提高。自2011年起,江门市实行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促进孤儿健康成长。2013年8月经江门市政府同意,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建立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的孤儿以及全市未满18周岁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未成年人,其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将随当地城镇居民每年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而调整,确保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使其基本生活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2014年,江门市民政局积极指导各市、区开展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日前,各市、区全面完成了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提升到7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升到1150元的提标工作。(江门市妇儿工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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