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低保贫困家庭18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救治的“大爱救心”项目是今年“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推介项目之一。该项目发动单位是省慈善总会、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省慈善总会有关负责人说,呼吁社会各界积极自愿参与,为贫困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带来康复的希望。
2007年4月,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和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救治18岁以下低保贫困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爱心大行动,正式启动广东省“大爱救心”慈善助医项目。“大爱救心”项目实施7年来,全省共救治患者4901例,手术成功率达到98.6%。
设立“先心病专项基金”
据了解,在活动初期,救助对象主要是低保家庭具备手术适应症的18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低保家庭对象,每例治疗需3万-5万元,医院减免1万-1.5万元,患者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从医疗救助金中资助每例5000元,城镇患者自负费用3000元,农村患者自负费用1000元,其他部分由省慈善总会负责。活动开展的首批河源病人在当地民政局带队下来到了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2007年,救助患者349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当年年底救助活动就从7个欠发达地区推向全省实施。
随着救助活动的深入开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低保贫困家庭患者需要救助。2009年,省慈善总会设立了“先心病专项基金”,开始向社会募集善款,确保惠民项目持续开展。
2009年12月,为了进一步解决低保及低保边缘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看病难”的问题,着力推进全省困难群体中先心病患者的救助工作,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对救助办法进行调整,在继续做好低保家庭先心病患者救助工作的基础上,将救助范围适度扩大到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患者;充分发挥地市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的作用,省市联动,共同推动,采取“爱心资助一点,医院减免一点,患者自筹一点,当地报销一点”的方式,让更多的贫困先心病患者得到救助。
随后,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低保家庭对象患者,医院每例减免1万-1.5万元,省慈善总会每例资助1万元,患者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从医疗救助金每例资助5000元,地级市慈善机构视情配套每例1000元(直接补助患者),其余费用由患者家庭自负,患者出院后凭医院出具的自费部分票据,到当地按新农合政策进行报销;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患者,医院每例减免1万-1.5万元,省慈善总会每例资助6000元,地级市慈善机构视情配套每例1000元(直接补助患者),其余费用由患者家庭自负,患者出院后凭医院出具的自费部分票据,到当地按新农合政策进行报销。
按患者治疗总费用分四类资助
2011年,为进一步帮助困难重度心脏病患者家庭减轻负担,更好地推动“大爱救心”慈善项目的救助工作,省慈善总会发出《关于分类提高困难重度心脏病患者医疗资助费用的通知》,在原救助政策不变的基础上,自2011年3月起,分类提高18岁以下困难重度心脏病患者医疗资助费用,即:低保家庭患者手术总费用超过4万元/例的,每例增加2000元资助;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患者手术总费用超过5万元/例的,每例增加2000元资助。2012年,省慈善总会加强资源整合,联合北京爱佑慈善基金会共同开展“大爱救心”项目,在原救助标准不变的基础上,低保贫困患儿家庭可以向北京爱佑慈善基金会再申请救助。
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先心病”等病种逐步纳入医保范围。为进一步减轻病患负担,让困难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省慈善总会相应调整了“大爱救心”项目资助标准和结算方式。
在调整资助标准方面,不再按低保和贫困家庭对病患进行分类资助,均按患者的治疗总费用划定四类资助标准。第一类是治疗总费用在4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省慈善总会资助3000元/例;第二类是治疗总费用在4万-5万元(含5万元)的,省慈善总会资助4000元/例;第三类是治疗总费用在5万-6万元(含6万元)的,省慈善总会资助5000元/例;第四类是治疗总费用在6万元以上的,省慈善总会资助6000元/例。
在调整结算方式方面,改变原来的资助费用的结算方式,在全省推广以现金形式发放资助款,直接将省慈善总会的资助,以现金发放到患者家属手中。省慈善总会资助的部分费用,病人出院时可一并计入患者住院总费用中开具票据,以增加患者在新农合(医保)的报销额度,减轻病患负担,得到更多的实惠。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慈善会及100多个县(市、区)的民政部门及慈善机构积极参与“大爱救心”项目。
“大爱救心”项目不断突破手术难度和拓展救治范围,先后成功救治了多名出生不够1个月、体重两三公斤的婴儿,最小的患儿出生只有5天。项目还救治了不少罕见的心脏病多畸并存复杂心病患者。该项目受到国家民政部和中华慈善总会的表彰,获得“中华慈善突出贡献项目奖”和“中华慈善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