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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身保护令”执行难 催生首个政府指引
来源:本网 日期:2014-04-25 02:02:14

  近日,深圳罗湖区妇联请来专职社工,为辖区十个街道的社区家暴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以及妇女干部,深入讲解家庭暴力处理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及实施程序。针对“人身保护令”执行难,由罗湖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领导小组印发的全市首个《罗湖区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多部门协作实施指引》也正式出台亮相。根据该《实施指引》,罗湖区法院、公安、司法、民政、政法等十个部门将联手协作、各司其职,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到实处。
去年发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去年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深圳市妇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条例》的实施方法,推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家事审判改革,概括为“两大方向、六项制度”。两大方向是建立一套集治疗、矫正、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家事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和一套行政与司法相互衔接支持的家庭危机援助体系。六项具体制度其中就有完善人身安全保护机制。去年5月,针对发生在罗湖辖区的一起严重家暴事件,罗湖区法院发出了全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刘花(化名)先后三次被丈夫金叶(化名)实施家暴。其中最严重的一次,连刘花的母亲也被打伤。报警后经伤情鉴定,刘花的眼睛被打伤,伤情初步鉴定为轻微伤,之后确定为轻伤。罗湖区法院于去年5月25日发出民事判定书,禁止金叶殴打、威胁刘花及亲友,并禁止其骚扰、跟踪刘花。同时,派已专职从事反家暴社工服务4年的中级社工师黄俏,对刘花进行个案服务。
  然而,令大家没想到的是,刘花的噩梦并未结束,金叶仍然一再挑战司法的权威。从去年6月9日开始,金叶不断用手机发短信给刘花母女,对其骚扰、威胁、侮辱,并扬言要拿下母女的人头,严重影响刘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更恶劣的是,金叶违反“保护令”规定,跑到刘花的工作地点对其强行搂抱。当时刘花通过路人成功报警,但因辖区警方不明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且金叶未对其造成具体身体伤害,故只是对双方进行了笔录,没有任何惩罚措施,金叶继续逍遥法外。
首个政府指引确保“保护令”实施顺畅
  去年8月,法院判决金叶、刘花离婚。今年2月14日,罗湖区法院对金叶作出8个月的有期徒刑判决。包括此案在内,截至目前,罗湖区法院共发出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法官下发一纸‘人身保护令’有法可依,并不难,难的是如何确保其效果,如何强制执行。”罗湖区妇联主席罗安娜告诉记者,“保护令”下发后,一旦进入司法拘留或追究刑责的环节,程序就会变得很复杂,需要法警、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共同配合。而此前只有法院单独签发执行,人力、协调力都有限,这也让“人身保护令”的强制制裁效力大打折扣。“保护令”遭遇执行难,亦是全国试点地区同样的难题。
  去年11月25日,罗湖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多部门协调会,就罗湖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颁发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如何进行跨部门合作、确保“保护令”实施顺畅展开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逐步促成了《罗湖区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多部门协作实施指引》的出台。
  罗湖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主任吴裕中认为,由多部门分工协作并出台《实施指引》,是一套整合部门资源、畅通部门联动的有效机制。“有了《实施指引》和各部门的联动、合作,我们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就更有底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也更有保障。”罗安娜说。(来源:深圳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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