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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督导制度
来源:本网 日期:2014-04-16 01:15:02

  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将在中山全市范围内展开,近日,多个镇区的学校集中举行责任督学挂牌仪式。市教育部门将在全市遴选170多名责任督学对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进行责任督导,各镇区陆续挂牌,并从本月开始实施。
  责任督学需从事教育10年以上
  2013年12月12日,中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发了一份《中山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根据该文件要求,责任督学由市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聘任,并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责任督学需要满足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等五项条件。
  责任督学可以在责任学校以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形式进行。其中,日常督导项目具体涵盖招生、收费、教学管理、学生学习、师德、校风、教风、学风以及校园和周边安全等方方面面,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还有责任对当地党委政府在教育建设发展中的工作状况进行联系和监督。
  各学校在显眼位置悬挂公示牌
  《细则》规定,各学校(幼儿园)需要在明显位置悬挂责任督学公示牌,如果学生、家长对学校的工作有意见和建议,都可以以拜访、打电话、发邮箱等方式和督导进行联系和反映。南都记者在公示牌上看到,上面有责任督学的照片、姓名、督学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具体内容。
  责任督学在每次督导结束时,要形成反馈意见,将督导结果及时向学校(幼儿园)进行反馈,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学校(幼儿园)可以对不同意见进行申辩。如果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发现学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要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学校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并在一星期内向相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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