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通过省异地结算平台新系统与广州、中山等地实现实时结算的医院新增三家,总数增至17家。其中,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为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广东省人民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为我市约定医疗机构,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非约定医疗机构。不同类别的医院报销比例有差异。
根据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定点医疗机构与约定医疗机构、非约定医疗机构之间的基金支付比例不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约定医疗机构为70%,非约定医疗机构则为40%。另外,累计自付费用5000元(含5000元)至60万元部分,还可由职工大病保险进行二次赔付,其中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约定医疗机构赔付比例为85%—90%,非约定医疗机构赔付比例为75%—8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所差异,城乡居民报销比例只分定点医疗机构与非定点医疗机构两类,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50%;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含约定与非约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均为4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另外,当参保人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超过1万元后,其住院自付医疗费用还可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二次赔付,其中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赔付比例为60%-70%,非定点医疗机构赔付比例为50%-60%,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万元。
参保人异地就医前需要事先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才能进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而异地就医适用范围有退休异地定居、长期派驻外地工作、探亲或出差期间急病就近住院、本地转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等情形。据悉,2011年至2013年,全市每年约有2.2万参保人需到异地就医,其中包括市外转院诊疗、退休后在市外长期居住、派驻国内异地机构工作以及异地急病住院等情况,涉及医保基金金额达21075万元。2011年,江门市与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联网结算;2013年,江门市率先切换省异地结算平台新系统,成为全省第一批切换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新系统九个地市之一。2014年1月至今,通过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共结算医疗费用529人次,基金支付943.62万元。
(江门市妇儿工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