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是我省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幸福工程,对于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早日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巩固、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普惠的老年人优待制度,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必然要求,也是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办法》对老年人的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卫生保健、精神文化生活等多方面优待内容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省养老服务政策走上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指出,老龄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深入推进老年人优待工作,是建设“幸福广东”,实现代际共融,进一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的重要内容。广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老年人民生福祉,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作为老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不懈地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积极推动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贯彻实施,努力实现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来源:南方日报 省妇儿工委办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