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中山市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根据《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2〕19号)、《关于拓展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公共服务广度和深度的意见》(中委〔2013〕7号),中山市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已积分入学学生纳入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具体参保范围为: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其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已积分入学的子女。具体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办法为:上述参保范围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市、镇(区)两级财政各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给予补贴;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按缴费基数0.2%的比例缴纳,市、镇(区)两级财政各按缴费基数0.15%的比例给予补贴。
办好每年的民生实事,是中山市委、市政府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提高民生福祉的具体行动。将非本市户籍职工和学生纳入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贴心的民生工程,既完善了城乡医疗保障体制,也拓展了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公共服务的宽度和深度,大大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了中山人的融合。
(中山市妇儿工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