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3—2015年广州市幸福社区公益项目资助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据悉,广州市福彩公益金每年立项资助500万元用于开展社区公益项目。
社区公益项目申请主体包括三类:一是2013-2015年全市开展幸福社区创建的市级创建社区居委会;二是经所在街道(镇)、社区注册登记或备案的公益性、服务性、自治性群众生活类社区社会组织;三是承接创建社区所在街道家庭综合服务的民办社工机构。社区居民个人、家庭及辖区单位不能作为申请主体。
在资金预算方面,《意见》规定,2013—2015年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立项资助500万元用于全市创建社区开展社区公益项目,其中30万元用于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社区公益项目评审管理等工作,第三方组织评审管理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根据规定,公益服务类项目按照社区规模大小,以常住人口的户数计算,3000户以上(含3000户)的社区,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8万元,3000户以下的社区,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6万元;设施类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5万元。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