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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医疗保险出台多项惠民政策
来源:本网 日期:2014-01-03 01:07:50

  近日,珠海市出台了《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在新生儿报销医疗费时限、大学生参保以及外来工失业后参保等方面,均首次有了重大调整,新政策将惠及全市45万城乡居民、30多万流动就业人员以及患特定重大疾病的参保人,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延长至1年
  原政策规定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必须办理参保资料变更。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新生儿父母因不能及时办理计生证明,无法在3个月内为新生儿办理户籍登记,影响了孩子享受医保待遇。政策调整后规定,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出生1年内,凭新生儿本市户籍凭证办理未成年人医保参保资料变更,其变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该政策每年将惠及本市1万多对准父母。
  大学生可全年参保
  考虑到大专院校开学时间不同及入学后专业调整等原因,大学生统一由学校组织参加本市社保,时间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从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调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调整为当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大学生在错过上述统一参保时间后,仍可以参保,其医保待遇自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此番调整旨在与其高中毕业时间相衔接,使医疗保障不留空档期。
  《通知》还新增了大学生报到年度住院费用及假期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两项待遇。在入学注册前假期在家发生住院费用及在假期、休学、实习期间在市外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均可报销。
  外来工失业后可在珠海参加医保
  《通知》规定,珠海市外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或以上的,在与珠海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个月内,可申请参加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该项政策的出台,使异地务工人员在珠海就业及失业期间的医保关系得以延续,实现了就业有医保,失业可续保。此举措将为在珠海工作的30多万名异地务工人员解除失业期间的后顾之忧。
  与此同时,个人按300元/年标准缴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从明年1月1日起,未办转诊手续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也可报销30%,办理了转诊手续的,可报销60%。
  

(珠海市妇儿工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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