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判处非监禁型的未成年人顺利融入社会,珠海市香洲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了一套独特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新模式。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去年,香洲区法院与中山大学心理学系开展了“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合作项目,在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为判后的帮扶和社区矫正打下基础。
在司法实践中,香洲区法院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合作交流,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的实施。从去年8月起,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由刑庭对口负责9个镇街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
为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判后帮教,香洲区法院还完善了未成年人回访帮教制度。少年合议庭对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罪犯,要求每三个月、六个月写思想汇报交少年合议庭;对部分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电话回访,督促其父母履行监督职责;对个别未成年罪犯登门回访,鼓励其自强自立,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该院不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与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达成一致,法院每年可从刑罚执行完毕或是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中推荐15名,由指导服务中心免费提供电工、焊工、面点师、服装设计、计算机操作等技能培训。
目前,该院正在积极探索与辖区内的企业合作,拟建立长效未成年人帮扶基地,为未成年罪犯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适当为未成年罪犯提供就业机会、解决这部分人群由于劳动技能的缺乏、就业信息不畅等原因而造成的就业难等难题。
(珠海市妇儿工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