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完善儿童保障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江门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我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今年以来,江门市民政局积极探索建立本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经过数月反复论证和多方征求意见,该增长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实施。《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的孤儿及全市未满18周岁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滋病的未成年人,其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将随当地城镇居民每年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而调整,确保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使其基本生活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今后,各市、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调整由各市、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自行调整,原则每年6月前完成调整,并补发当年调整前的增长资金。
(江门市妇儿工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