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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贫等大病医保最高将可报130多万
来源:本网 日期:2013-10-25 19:20:29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原先公示的方案放缓,计划用10年时间将累计缴费年限提至25年。
  现有的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外来工医疗保险被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新办法最大的动作是将医保三档(即外来工医保)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对大病患者来说,亦有一些利好消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及颅内良性肿瘤的专科门诊治疗纳入门诊大病的范围,但地方补充医疗的最高一档报销额度由不设限调整为100万元。
  地贫、颅内良性肿瘤纳入报销
  新办法增加了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病种,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及颅内良性肿瘤的专科门诊治疗纳入门诊大病的范围。
  至此,深圳可报销的大病将扩大到七种,除了上述疾病之外,还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肾脏、心脏瓣膜、角膜、骨、皮肤、血管、骨髓、心脏、肝脏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在内。
  就门诊大病的报销比例而言,新的规定将连续参保年限与之挂钩,以“未满12个月”、“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和“满36个月”三档划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5%和90%。而在新规实施以前,已经核准认定为大病的,则维持原来的支付比例不变。
  由不设限改为最高限额100万元
  对长期依赖门诊的大病患者来说,新办法有一大利好:地补对大病门诊的支付比例从原来的80%提高到了90%。同时,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来说,住院就医时,地补基金对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90%提高到95%。
  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还对连续参保满6年以上的情况作了重新规定,地补由不设支付限额改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00万元。算上基本医保的35.4万元最高支付额,参保人每年可以享受最高135.4万元的报销。
  深圳市社保局表示,对绝大部分参保人而言,135.4万元的报销额度足够保障大病开销。另外,新办法还规定,如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补费用已经超出了地补基金支付的限额,超出的部分将由地补基金支付50%。这样一来,大病患者更有保障。
  10年内渐次提升至25年
  本次正式公布的办法对上述规定作出了调整。办法规定,2014年起在本市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续的退休人员,其医保待遇不再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而是在满足一定的医保缴费年限后,免费享受医保待遇。缴费年限提高的过渡期为10年。
  根据新办法,从2014年开始,深圳医保实际缴费年限10年、累计缴费年限15年,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通过10年过渡,到2024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退休后可以免费享受医保待遇,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应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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